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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致行人受伤 摩托车司机面临记3分处罚

一名摩托车司机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没有礼让行人,致使行人受伤。日前,韶关交警大队交管股受理该案,依据相关法规,对该摩托车司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月23日上午,约10时48分,摩托车司机刘某省驾驶车牌号为粤FF3**7二轮摩托车往朝阳广场方向行驶,行经至朝阳广场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罗某东发生碰撞,造成罗某东受伤。

事发后,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勘查。经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当事人刘某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受伤行人罗某东无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依规对刘某省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韶公宣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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