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东居住证有新规定啦!
从今天开始,凭居住证就可以
缴存公积金、考驾照、办出入境证件、
补换领身份证、享受义务教育、办理落户……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那么新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跟着小编一条一条慢慢看!
1 持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
Part 1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Part 2
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Part 3
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Part 4
落户当地: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
2 不设有效期,每年签注一次
根据新《条例》,
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
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每年签注一次。
想要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申领地址:
(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地址;
(3)、本人相片;
(4)、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 申领居住证的注意事项
大广东的居住证要逆天了!
一证在手,办事容易走!
还没有申领的小伙伴赶紧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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