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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或免费

大洋网讯 9月20日,惠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此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或将免费对外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惠州市停车收费管理方式分两大类,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适用于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5类情形;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适用于小区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停车设施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共(公益)服务单独作出明确规定,即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则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收费标准由部门按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是指对社会公共(公益)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的配套停车场。

(广报全媒体记者秦仲阳)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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