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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仲裁制度 保校园安全


全汉炎

  “尽管校园安全被不断强化,然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昨日举行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省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校长全汉炎建议,广州可在全省率先建立校园意外事故仲裁调解制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通过校园纠纷仲裁委员会,使事故能够迅速得到公正公平,及时规范的处置,最大限度保障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汤南、杨洋、魏丽娜、何颖思、梁超仪、卢文洁、刘鹏飞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耀烨

  校园意外伤害需合理规范处置

  在强化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校园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的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全汉炎表示,从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强化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如何依照法规,完善机制,及时合理规范处置就成为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2年,教育部出台《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明确了基本的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明确了教育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也明确了学校和当事人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在教育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

  校园意外伤害纠纷处理不善是双输

  “其实,校园意外伤害纠纷处理不善,是双输的结果,对当事双方都有负面影响。”全汉炎指出,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学校的正常办学都会在纠纷处置中受到影响。“受此影响,学校在正常组织户外活动,开展运动会,设置体育课程,向社会开放校园运动设施等时往往顾虑重重,这对于校园资源共享、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都十分不利。”

  全汉炎表示,从以往情况来看,学校考虑综合成本和代价,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不得不承担与过失不太相称的责任,给予和责任极不相称的高额赔偿以息事宁人。全汉炎直言,“虽然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客观上对违法违规的极端行为起到了鼓励和暗示的效果,极不可取”。

  全汉炎认为,目前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置现状与依法治国、规范办学的基本要求并不相符,“不能及时规范合理地处置,对当事双方都是极大的负担,对受伤害的孩子和家庭而言,也是一种不利影响”。

  代表建议:

  第三方独立处置

  结果公正及时规范

  全汉炎建议,广东可借鉴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模式,建立校园意外事故仲裁调解制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通过校园纠纷仲裁委员会这一独立第三方,可使事故得到公正公平、及时规范的处置。

  “校园纠纷仲裁委的设立对纠纷双方都有利”,全汉炎认为,这一探索在引导全社会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同时,不仅有利于最大化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学校依照法规,遵循教育规律,组织规范教育教学活动,避免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被浪费。

  全汉炎建议,校园纠纷仲裁委员会可在广州市率先进行试点,待处理机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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