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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体验“被远光” 称“太危险”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 通讯员 张亮 摄)夜间行车时对向来车开启远光灯,导致前方路况无法看清,事故率大大增加。8月23日晚,临渭交警大队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集中整治行动”,1小时内有15辆车因滥用远光灯被查。
  被远光灯照射是什么体验?
   8月23日晚,在渭南市区,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主要路段开展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集中整治行动。当晚9时许,一辆轿车因滥用远光灯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随后安排驾驶人亲身体验一下被远光灯照射是什么感觉。
   据统计,在当晚开展整治的1小时内,先后有15辆车因滥用远光灯被查,驾驶人分别接受了教育和体验。
   一名驾驶人在体验后表示,被远光灯照射的瞬间,因灯光刺眼根本看不清前方路况,这种情况太危险,今后会注意文明使用灯光,避免滥用远光灯影响到对向来车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
   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文龙介绍,据统计分析,夜间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数量的60%以上,而在引发夜间交通事故的非人为因素中,远光灯引发眩目成为高发因素之一。
  滥用远光灯有哪些危害?
   对此,文龙表示,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左右,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导致误判车宽、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但这时有可能借道超车。
   同样,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会导致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会降低前车驾驶人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
   因此,滥用远光灯会增加危险系数,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去年1月17日晚,渭南市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称,自己正驾车由北向南行驶,突然被对向来车的远光灯刺到眼睛,其所驾驶车辆随即失控撞上垃圾箱,还导致一名行人被撞身亡。
  滥用远光灯多是哪些人?
   文龙介绍,在8月23日晚的整治中,15名驾驶人因滥用远光灯被民警拦停后,各有各的理由和说法。根据这些驾驶人的说法,他分析发现,滥用远光灯多与三种心态有关。
   有的驾驶人新手上路,对车辆灯光使用不熟悉,根本不知道开的是不是远光灯,抱着“越亮越好”的心态,为了让视线更好,因此喜欢使用远光灯。
   而有些驾龄较久的“老司机”,自认为驾车经验丰富,技术也不错,不考虑对向来车及前车驾驶人的感受而滥用远光灯。
   还有的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被对向来车开着的远光灯刺到眼睛后,心中非常不快,为了“以牙还牙”,便也赌气打开所驾车辆的远光灯,以图“报复”对方。
   文龙说,滥用远光灯行为,不仅会使对向来车司机瞬间致盲,同时也给自己带来危险。此外,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也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哪些情况可使用远光灯?
   文龙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因此,在提示前车、提醒来车变换灯光时可以变换远近光灯,也可以在夜间没有照明设施、路况不熟悉路段使用远光灯,但必须在会车或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时变换为近光灯。如果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可依法最高处200元的罚款、并记1分。
  使用远光灯如何正确操作?
   针对有些驾驶人不熟悉车辆灯光使用的情况,汽修行业一名业内人士表示,绝大多数轿车的远光灯开关都集成在方向盘左侧的控制杆上。往回拨一下是远光灯闪一下,控制杆会回弹;往相反方向拨动是远光灯常亮,控制杆不会回弹。
   另外,通过仪表盘也可以进行判断。当仪表盘里出现蓝色的车灯指示时说明远光灯开启,没有蓝色车灯指示说明未开启。
   临渭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灯光使用,避免因滥用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今后还将不定期开展相关整治行动,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在夜间出行时文明使用车灯,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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