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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数名男子因捕猎鸟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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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 邢阳 通讯员 陈博宜) 近年来,长春净月高新区检察院重点办理一批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月9日,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有多名男子因非法捕捉野生鸟类而获刑。

  净月高新区良好的生态资源“招徕”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为了捕捉鸟类,非法捕鸟者使用了“百般武器”,其中最流行的就是“鸟语”引诱、张网捕捉的方式。2017年5月20日凌晨,迟某某、赵某某两人携带诱捕鸟粘网等捕鸟工具,到净月高新区玉潭镇一处小树林内捕鸟。当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巡查时当场将两人抓获,并收缴野外猎捕鸟37只和猎捕工具。经鉴定,两人所捕获的鸟类均为三有名录动物(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的、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由长春净月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迟某某、赵某某两人非法狩猎一案开庭审理,最终判定二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7年5月10日,陈某祥携带捕鸟工具粘网到净月高新区新湖镇林家村李家窝堡屯内,将粘网立于此处,之后每天均到此处查看捕鸟情况。5月16日,刘某、许某杰与陈某祥在上述地点查看捕鸟、收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三人所捕获的163只鸟、粘网、收音机等作案工具。除3只捕获的“红马料”存活外,其余鸟类均已死亡。经查明,三人所捕获的鸟中,东方角鸮、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该案件经净月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最终认定陈某祥、刘某、许某杰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每人判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5月20日6时10分,韦某东、韦某崴在长春净月区森杨路森杨人家采石坑南山捕鸟,森林公安在巡查时将二人当场抓获,并收缴各种野外猎捕鸟(15只)及作案工具。经鉴定,两人所捕获的鸟类均为三有名录动物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件经净月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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