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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闽清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闽清县供销社6名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闽清县供销社8名工作人员违规收受闽清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毛文秀的礼金共计4.7万元,其中2012年12月之后,县供销社主任林立针、副主任黄添声和黄一川、人事教育科科长詹建国、财务审计科科长黄坚、资产管理科副科长黄建林等6名工作人员收受礼金2.9万元。2017年8月3日,闽清县纪委给予林立针、詹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添声、黄坚、黄建林党内警告处分;闽清县监察局给予黄一川行政警告处分;并将收受的4.7万元礼金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闽清职业中专学校3名干部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该校校长许家煌和党支部书记林萍多次使用学校公务车接送上下班,该校教师兼驾驶员詹代发2次公车私用前往福州。2017年8月14日,闽清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家煌、林萍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21日,闽清县教育局给予詹代发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闽清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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