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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里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黔南2月28日电(通讯员 舒娅)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某、许某某、黄某某、韦某某四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公开审理并宣判。四被告在担任驾校教练的过程中,组织考员作弊,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刑罚。 

  据查,被告黄某某、韦某某和王某某(不起诉)将三都县山水驾校学员汪某某、李某某介绍给罗某某。2017年7月11日,被告罗某某在龙里县一宾馆内,为学员汪某某、李某某安装有其提供的无线电考试作弊设备。在考试过程中,被告罗某某在宾馆内通过作弊设备向学员汪某某、李某某提供答案,考试尚未结束时,汪某某、李某某被监考人员查获,当场从二学员身上查获作弊设备。考试前,被告韦某某收取汪某某、李某某酬金5000元,准备作弊成功后与被告罗某某、黄某某分赃,后因作弊失败,将5000元退还学员汪某某、李某某。 

  被告许某某将瓮安县永丰驾校学员王某甲介绍给被告罗某某。2017年7月12日,被告罗某某在瓮安县一宾馆内,为学员王某甲安装由其提供的无线电考试作弊设备,在学员王某甲参加科目四考试过程中,罗某某在考试现场附近车辆内,通过作弊设备向学员王某甲提供答案,使王某甲通过了科目四的考试。考试后,被告许某某收取了学员王某甲3500元与被告罗某某分赃。 

  据悉,这是龙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许某某、黄某某、韦某某四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在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将四被告提起公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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