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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须在12小时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受理

    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 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外出旅游也将迎来高峰。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等多项行业标准,均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中明确,对于投诉,旅游经营者应在12小时内做出受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24小时。对双方无争议、事实基本清楚、仅造成轻微损失的投诉,旅游经营者宜在1小时内形成协商处理意见,最长不宜超过24小时; 对比较复杂的或对主要事实存在争议的投诉,旅游经营者宜在投诉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协商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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