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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出台《意见》同步推进司法改革背景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员额法官的裁判权力日益增大,如何保证法官群体公正廉洁司法?3月29日,北京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关于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同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着力构筑防控法官廉政风险的“三道防线”,把审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官与外部干预、内部影响以及“利益输送”之间筑起坚实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纪律规矩,外部环境、司法形象等4个方面的风险点,打好廉政风险防控基础。要围绕这些廉政风险点,根据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危害性质及信访举报案件发生的频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通过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监督制约体现在审判执行各项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强化对重要工作节点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及时提取审判流程工作中的不规范、不符合程序要求和管理要求的节点信息进行即时分析。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应当及时同步发送至院庭长、廉政监察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信息系统,确保超出办案规范的操作全程留痕并接受控制监督。对于承办人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作为重大廉政风险事项及时研判,酌情处置,并作为评价和考核审判执行人员办案质量、办案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高晓陵表示,探索和完善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与司法改革同步推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实现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审判权机制良性运转的必然要求,是助力法官群体实现职业自律的重要支撑。她指出,要坚持系统推进,将廉政风险评估治理与党建队建、审判规范化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开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廉政风险,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充分运用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廉政审查意见、定期述职述廉等既有制度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其守住底线、当好表率。要构建符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法官惩戒机制,适时启动法官惩戒程序,确保违反司法责任制的人员受到追究。

  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要求,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好关键事。要强化法院领导干部抓好队伍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开展工作,为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插上现代科技的翅膀,科学、有效地把审判权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惩治司法领域腐败的重大意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继续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权谋私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加大对执行领域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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