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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原标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十六种涉“黄”涉“非”问题可举报

  办法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办法全文发布在中国扫黄打非网上。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经相关“扫黄打非”部门核查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另有四类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扫黄打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侵权盗版等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举报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信息最高奖5万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记者注意到,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具体而言,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含网上网下)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不能核实经营额(违法所得)或经营额(违法所得)低于5万元的,视案件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此外,举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违禁内容,以及其他校园欺凌、自杀自残、虐童施暴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站、客户端、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举报对象被依法处理,或有害信息被删除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每条给予2万元至5万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其他各类举报情况的奖励标准。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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