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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要不得,银行规矩得改改

浙江秦女士在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1600元,遭到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12月17日《华商报》)
   从法律角度来看,秦女士得到的16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还给银行。可是,为什么秦女士不想还这个钱并且许多网友力挺秦女士呢?原因并不复杂,就是因为银行的一些做法过于“霸道”,在一些问题上常常执行“双重标准”,伤了广大储户的心。
   银行为储户设置的“离柜概不负责”原则,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其实并不合法。尤其是,银行对自己、对储户不能执行双重标准。当银行少给了储户钱,就以“离柜概不负责”为借口不去理会;而当银行多给了钱,就说这是“不当得利”,要求储户必须返还,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换一个角度看,多给储户钱,是银行的过错而非储户过错,即便要求储户退款,银行也应拿出谦和的态度,不能端着傲慢态度拿出强势面孔去处理。
   其实,细想起来,银行与储户关系不对等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ATM机吞了储户的卡,倘若赶上节假日,银行便以节假日无人值班为由拖延解决,但一听说ATM机多吐了钱,银行立即派人到现场解决。再比如,储户的纸币上只要出现污点,在ATM机上就存不了款,而倘若储户在ATM机上取出假钞,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就难了。难怪人们这样讽刺银行:“取款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取款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取款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应立马归还,否则视为盗窃;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一则发生在国外的真实故事。2012年,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吐出双倍现金,闻讯赶来的人在ATM机前排起长队,在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最后的结果是,银行认为是自己出错,所以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当然,笔者并非支持顾客多收了钱就不退给银行,笔者的意思是,银行与储户应站在同一个平台,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执行双重标准。作为服务行业,在储户面前,银行没有任何理由端起高高在上的架子。毕竟,是储户提供的资金养活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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