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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诊”


“我们区县监委没有下级机构,在案件管辖方面,不能沿用分级负责原则了,怎么处理合适?”

“人员编制能否增加?”

……

这是重庆市各区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诊”现场。近日,重庆市纪委组织部、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法规室和办公厅的同志兵分5路“摆摊”现场办公,面对面反馈意见,为来自全市38个区县的相关纪检监察干部答疑解惑。

“区县监委没有下级机构,对案件管辖不能照搬分级负责的原则。”看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纪委递交的实施方案中,对案件管辖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分级负责为主、指定办理为补充,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文学认真拿笔圈了出来,“应该是县监察委员会统一管理本地区监察事务,不适用分级负责了。”

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编制划转是改革的关键,也是实施的难点。因而,市纪委组织部会审组“摊位”前,排队人员最多。

“新设立的机构数量,不能超过纪委现有机构和检察院拟撤销机构的总数,‘三不增’是原则。”会审中,针对个别区县想要增加拟设机构总数的问题,市纪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核对其中的数据,认真把关。

一边是中央及市委的明确要求,一边是各区县的具体情况,市纪委组织部长王旌骅被团团围住。不少区县“抓住”他讨论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问题,他不厌其烦重申“三不增”原则,“这是中央的要求,必须落实到位,没有一点商量余地。”王旌骅拿着手里的“操作指南”说,“我们按照中央要求,根据市委制定的实施方案,下发的区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组织人事工作指导要求,全部都有据可依,要吃透精神。”

永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夏庆英拿着修改过的实施方案,终于松了一口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基层压力大。通过这样的现场‘会诊’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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