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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提标准强措施拉萨市全面推进社会兜底保障工作


拉萨市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兜底保障一批”,目前,全市共有城镇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903户13510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61户18443人,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1208名;孤儿599名,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以保脱贫”工作动员部署会,切实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上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成立拉萨市“以保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计划周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以保脱贫”工作新格局。

(二)因地制宜,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阳关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起草《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思路,以精准识别、精准低保、精准保障、精准脱贫为核心,制定印发《拉萨市以保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拉萨市残疾人精准扶贫“以保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整合救助资源。2014年,建立拉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各救助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救助合力。2015年,建立健全了县(区)、乡两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基层民政依托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和业务协作,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多措并举,助推兜底工作落实。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围绕脱贫兜底工作深入基层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入户核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资金落实、政策衔接、扶贫进展等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底数,提出具体要求,为全面持续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发挥好社会救助的财富合理调节工具作用。提高救助标准和扩大救助范围,发挥好社会救助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三是积极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特殊人群的数据统计工作。四是努力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有效防止低收入者因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拖延治疗、贫困加剧等恶性循环的发生。五是认真兑现“两项补贴”受助人员补贴资金,已圆满完成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受助人员的筛查统计工作。六是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落实“两线合一”补贴资金,以补贴形式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同步脱贫。七是通过政府采购模式委托第三方评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保障精准。

二、主要成效

(一)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清查力度。出台《拉萨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清理整顿低保中人情保、关系保、轮流坐庄、保人不保户、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等违规现象,做到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精准认定。各县(区)建立以县(区)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所遇到的保障水平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失衡等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共清退城镇低保527户872人,农村低保881户5252人,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二)完成“两线合一”,提高兜底水平。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对丧失劳动力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家庭全部实行社会兜底脱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保率达100%。2016年,城关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年人均补贴标准达到4800元,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达孜县均达到3***5元,其余县(区)均达到3345元,为5527户20588人兑现“两线合一”资金约4000万元;2017年,“两线合一”补贴标准再递增17%。人均补贴3914元,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7***元、高出自治区标准***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3411元、高出自治区标准100元, 农牧区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年人均5910元、高出自治区标准970元,孤儿供养标准为月人均1100元、高出自治区标准100元。截至目前,共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2301.86万元,落实农牧区五保供养金713. 93万元,落实孤儿保障金726万元,兑现13849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受助人员2016年度的补贴资金1087.88万元。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采取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入院免押金、出院民政结算”方式,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补偿的无缝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结算同步、统一监管”的目标。按照“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原则,将所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范围不再受户籍限制,救助对象实现“全覆盖”,将个人救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年、家庭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年,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5万元,高于自治区标准4万元。

(四)因户精准施策,因人实施救助。针对全市1253名收入低于扶贫线的贫困残疾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纳入低保、纳入县(区)“补充式”补贴范围、纳入扶贫资助项目等进行“以保脱贫”,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参加扶贫生产项目、利用残保金扶持创业就业、推荐分散就业等方式进行扶贫。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纳入申请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尽量将低保制度向因残贫困等家庭倾斜,科学、合理、综合考虑维持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向社会发起爱心慈善助推扶贫攻坚倡议书,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单位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拉萨市慈善总会开展“精准扶贫创维家电惠民”“联通慈善行”等活动,共筹集善款10万余元,接受物资折合现金约8万元。投入45万元在林周、曲水建立8个乡村一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之家”,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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