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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40条”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涉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在放宽行业准入上,《意见》提出,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推进部门间网上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保障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在扩大投融资渠道上,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意见》提出,利用国家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PPP项目示范、依法设立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等措施。

  在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上,除对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意见》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现有用地,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落实社会领域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在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上,《意见》提出,推动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出实施“互联网+”社会领域行动等。

  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意见》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领域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等。

  《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既涉及社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涉及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性部门。在各项具体措施中,均逐项明确了分工安排,旨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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